中共海口市委群众工作部
海口市信访局主要职责
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群众工作,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,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,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,经省编委和市委、市政府批准,设立中共海口市委群众工作部,为主管全市党的群众工作的市委工作部门;海口市信访局升格为正处级,作为主管全市信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。海口市信访局与中共海口市委群众工作部合署办公,履行党的群众工作和信访工作双重职责。
主要职责
(一)贯彻落实党的群众工作路线和中央、省委省政府关于群众工作、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,研究部署和推动全市群众工作、信访工作的开展。
(二)监督检查中央、省、市党委有关群众工作的方针政策的落实,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,对违反群众工作纪律和信访工作纪律的党员干部落实责任追究。
(三)调查收集社情民意,及时向市委、市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。
(四)组织开展和指导矛盾纠纷排查调处,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,使问题就地化解在萌芽状态。
(五)组织开展和指导推动各区、市直属职能部门开展重大项目和重要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,对涉及民生的重大问题进行直接调查,协调推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解决。
(六)组织对各区党委、政府和市直属职能部门实施群众工作、信访工作责任制进行年度考核;开展群众工作宣传和理论研究等。
(七)代表市委、市政府接待群众来访,办理群众来信、处理网络信访,督查督办重要信访事项;组织开展领导干部接访和机关干部下访工作;负责应由本级政府复查复核信访事项的办理,指导全市开展复查复核工作;负责特殊疑难信访专项求助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;联系信访督查专员工作。
(八)完成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